相关问答
原则上来说,关于外资企业名称内资企业名称适用同样的规定。从程序上来说,应当首先将拟用名称到工商局办理预先核准。经审核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名称并依法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有权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权是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能为姓名权所包含。
我国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 它们从不同角度保护企业名称权时,构成了完整、全面的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体系。 1、《民法典》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当然;企业名称具有商业价值,侵犯企业名称权一般会造成企业财产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机关; 通过行政手段,处罚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
我国企业名称应当遵循《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所以,企业名称变更后,继续使用变更前的名称,属于违法。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违反第26条的第(一)项或者第(五)项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96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2,524人已浏览
6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