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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质押权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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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及商标权资产评估的统一技术规范标准。 (二)目前,商标权质押贷款涉及商业银行方面的政策多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 (三)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推动力度不足,企业融资缺乏政策环境保障。 (四)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手续不够简便。
1、商标专用权质押法律制度、法规存在空白。专门规范商标权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没有对商标专用权质押做出规定,《担保法》、《物权法》只是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布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只是对登记问题做出了规定,至于如何评估商标专用权质押价值,如何实现商标专用权质押及如何实现商标专用权价值的变现等问题,法律、法规及规章都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导致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业务在实际操作上缺乏依据,随意性较大,不易把握,造成很大的风险。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中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探索和实践,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推动。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业纵向创新模式明显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横向联合特征,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反应,试图促进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和工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与区域经济特点紧密结合的积极创新。(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在成长初期只能租用工厂或设备进行生产。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资本不多,难以满足传统信贷体系下银行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从而缓解了融资困难。企业商标意识也在增强。(3)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估,中小企业可以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上的商标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树立商标意识,保持长期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保障。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快知识产权向生产力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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