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
第六条实施征地10个工作日前,征地批准文件应当依法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镇(街道)、村、组进行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 3、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是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二是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三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四是发布拆迁公告;五是商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六是实施房屋拆迁。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居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居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被征地的城镇或者居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的居民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1、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 2、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政府没有公布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但有时公布的标准不合法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3、首先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前,不要签订补偿协议。 4、其次,可以从其他方面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690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