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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审查: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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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③申请公证的文书;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⑤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三、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四、出证 (1)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其他公证材料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2)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五、送达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关键提示: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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