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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户口簿不一定要户主。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出...
不需要。补办户口本需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具体手续是,由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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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迁移户口必须提交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收取复印件。具体资料和手续可参考以下:1。基本证件(资料):当事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迁入地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其他证件和资料:当事人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3、携带上述资料和证件,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注销原户口常住户口;4、携带迁移证及上述材料,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5、当事人可以根据户口迁移的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和迁出地派出所,以对方的回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需要户主提供户口簿才能办理分户手续。如果户主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立户手续。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当事人不可以再使用迁出地的户口本: 1、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户口所在地的,在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迁出地的常住户口就必须”注销“; 2、当事人应该凭本人最新的户口本原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工作人员需要的资料,申请办理该项,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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