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
不,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产生的债权在清偿前留置,超过一定期限未清偿时依法出售留置财产,优先从价格中支付的权利。留置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雇佣关系不可以行使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是属于担保物权,适用对象应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不应具有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均不能支配另一方,而雇佣关系是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因此雇佣关系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雇佣关系不可以行使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是属于担保物权,适用对象应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不应具有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均不能支配另一方,而雇佣关系是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因此雇佣关系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定金合同不可以行使留置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交付后,定金合同才会成立,不需要行使留置权。 【相关延伸】 问:定金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答:定金合同存在以下特征: 1、从属性。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