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税收馀额和租金收入为征税依据,向所有权所有者征收的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
以住宅为征税对象的税金,一般以住宅计算税收馀额和租金收入为征税依据征税,是向所有权人征收的财产税。房地产税的实施一是依靠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动产税属于持有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动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征税范围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按评估价值征税。不动产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不动产税主要为地方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以中央税为主的共享税。不动产税可考虑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要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按生产经营用房和居住用房实行不同的税率,规定税率幅度。地方政府可在统一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当地具体适用税率。
也来解读2011年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 财税[2010]121号出台后,关于此文的解读五花八门,有税务部门,有专家学者,有财务工作者,还有对会计和税收一知半解的各持已见,把执行当局及纳税人搞得头昏眼花。本人看了实感不爽,大部分解译都把官方目的搞反,为此笔者特发此文详细说明,以便大家共同商榷。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21日下发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一、这一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外购的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也就是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其价值不包括在账簿中固定资产-房屋的价值中,因此,其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是并不包含土地价款的。2010年12月21日前,税务机关也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执行的。2010年12月21日后,按财税[2010]121号规定,房产原值的会计和房产税处理就不一致。会计上仍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帐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包含地价及其他费用;税收上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却要按照财税[2010]121号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要包括地价及其他费用。 二、这一规定废止了与此不一致有关规定 财税[2010]121号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2010年12月2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这就废止了与此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曾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曾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等。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中的土地价值将如何计算配比 宗地容积率是房产税中首次提到的概念。宗地容积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越小说明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小,没有充分地利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费。按规定,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国家的宏观政策是鼓励小高层建筑,杜绝浪费土地,保正合理的宗地容积率。一般来讲建筑物越高,宗地容积率就越高。高层、小高层建筑的容积率高于多层建筑;多层建筑的容积率高于别墅、平房。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就房产税计税依据中的土地价值如何计算配比本人在此做一个详细的解读。⑴如容积率大于1,则将土地价值按建筑面积分摊,确定征税的房产原值。⑵如容积率小于1,且不小于0.5,可以按容积率乘以土地价值,以此结果再按建筑面积分摊,确定征税的房产原值。⑶如容积率小于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根据这一规定计算出来的这个面积肯定是大于房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这是政策对不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一种惩罚。例:如土地10000平米,价值1000万,容积率0.6,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6000平米全额征税,那么,如土地单独核算,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税的价值是:1000*0.6=600万。如果上例容积率变为0.4,那么,计入征税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是800万。 各位领导、同行,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时间仓促,文中难免有疏漏及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我国没有遗产税,1、近亲属和有抚养关系的人赠与房地产,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地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二、他人之间的赠与,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4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685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