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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离婚或诉讼离婚。 1、协商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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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涉外离婚有两种处理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身份证、护照、结婚证、起诉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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