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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状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普通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置。如女方可以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
这种状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普通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置。如女方可以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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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你不能以共有财产名义起诉男方父母,如果房产是在婚姻登记前取得,房产登记男方名字,属于个人财产,男方依法有所有权,作为妻子无权以共有财产为由起诉男方父母,因为妻子和父母均为房屋居住人或者说是使用者,如果房产是婚姻登记后取得,虽登记男方姓名,但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是房屋共有者,但是如果想让男方父母搬走,需经过男方同意双方共同起诉,但是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子女起诉父母搬离房屋
第一个问题,你们登记后有没有共同生活,如已共同生活,彩礼很难要回;第二个问题,房子是登记在女方名下吧,你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男方父母的出资,如银行转账,书面证据等,您可以主张首付款加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第三个问题:家具家电就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婚前买的认买的归谁,婚后买的一人一半。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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