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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房产分割 由于房产的特殊性,在我国对房产的归属一般按照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婚前赠与的房产,如果没有过户的,则房子的产权...
婚后赠与财产的分割是除赠与人明确表示仅赠与夫或妻一方的以外,该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协商进行分割,达不成一致的,可由法院作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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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彩礼; 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 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 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男女双方恋爱、婚姻关系稳定时,发生财产上的往来,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可以保留证据。当双方关系破裂,财产成为政治的焦点时,双方往往也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却都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对于婚前赠与,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当事人只需协商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婚前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如果要保护你一方利益的话,最好是签个赠与协议。如果父母赠与的时候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用于购房,并且购房时要求填写房屋共同所有人,那么政府会要求填写一个分配比例单,比如你们各占50%,离婚时按照当时你们各自拥有比例的多少来分配。 如果明确给一方的,应当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是给一方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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