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
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纳税。即使纳税,还要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 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行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超过免除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额较大,而且被解雇的人可能在一定期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视为一次性获得数月的工资、工资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间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了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数以个人的工作年数为个人的月工资、工资收入,按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的工作年数超过12年的企业计算工作年数。
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025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