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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生效时间依据合同指明的生效时间。而授权使用商标的时间,可以自行规定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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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利申请在授权以前是法律不予保护的,仅仅是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公布以后授权以前有临时保护措施,就是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发现有人使用该技术的,申请人可以告知使用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不支付可以保留证据,等待发明专利授权以后再起诉支付上述使用费。另外发明专利授权周期是2年左右,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周期短,大概在4-8个月之间。如果你的技术方案允许,可以同日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申请。
一般专利申请在授权以前是法律不予保护的,仅仅是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公布以后授权以前有临时保护措施,就是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发现有人使用该技术的,申请人可以告知使用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不支付可以保留证据,等待发明专利授权以后再起诉支付上述使用费。 另外发明专利授权周期是2年左右,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周期短,大概在4-8个月之间。如果你的技术方案允许,可以同日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申请。
商标使用可以转授权使用的。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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