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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报销比例:在门诊“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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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挂号有报销。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特殊病种门诊一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次,二级医院为640元/次,三级医院为880元/次,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440元/次。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填写《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章; 2、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票据及处方;、 3、门诊病历本、特殊病门诊病历本及相关记录复印件; 4、因急诊或医保中心批准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报销需另提供医疗费明细、处方、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5、《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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