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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40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可以凭户籍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报告直接落户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40岁以下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归国留学生); (二)取得中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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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的,可以选择在本省任何一个城镇申请落户:(一)按照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四)上一年度工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着本省人均工资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五)具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本省聘用的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六)在本省领导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行业的支持方向,是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个人实际出资不低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本科毕业生。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导。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选择在工作地点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近3年内获得各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的人才,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不含荣誉奖)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以上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在本市县工作地点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引进市县领导,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满足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和特殊人才的需要。
浦口区书南京市下辖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本就已经纳入南京市医保,不存在转正后才纳入南京市医保的问题。自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实行全市统筹,下辖各区县均纳入南京市统一管理。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宁政发〔2015〕267号二、实施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简称“市本级”),以及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溧水区、高淳区(简称“五区”)。三、主要内容(一)参保缴费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其中,溧水和高淳两区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市统一政策执行。(二)基金管理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五区”征收的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市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下达“五区”年度收支计划。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市级预算,对“五区”经办机构申报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报拨款。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对基金的风险共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五区”完成年度收支计划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市医保基金补足;未完成年度收支计划而形成的计划外基金收支缺口,由同级政府负责补足。“五区”纳入市级统筹前的基金收、支、余及债权、债务等情况,应经市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确认。基金市级统筹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和基金缺口,由各区政府负责清偿和弥补。基金市级统筹前的历年结余,按市审计确认金额统一归缴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五、其它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1、办理人房产要求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①拥有个人房产落户;②单位集体户口落户;③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④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除了“拥有个人房产落户”以外,其它户址落户方式的审批,基本处于“轮候”状态。2、配偶随迁符合办法第六条款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人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配偶具备条件:①稳定工作,②正常缴纳本市社保,③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3、子女随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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