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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务人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关于债务重组所得税的回答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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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 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债务人在初始确认股权工具时,应当按照股权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权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债务重组采用修改其他条款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计量重组债务。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重组债务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权益工具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方式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3)债务转换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5)以上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以下简称混合重组方式)。在股票分配改革的大背景下,许多上市公司在股票改革前选择了债务重组。股票改革氛围中的重组和复杂的交叉持股成为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明确各重组方式的纳税调整对企业来说很重要。企业对债务重组进行纳税调整时,一般应按先现金、后非现金资产和债权转换为资本,最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顺序进行,现金偿还债务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和损失的重组协议规定各方式偿还债务的比例、金额时,应按重组协议进行调整。
一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三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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