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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收益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按照《原准则》,其会计处理一般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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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制度是规则导向,所遵循的概念框架不完善,且其发布执行的期间是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监管措施不完善,因此会计制度事实上被赋予了“遏制利润操纵”的功能,因此在2001~2006年期间,会计准则制定的很大考量就是把一些容易被用来操纵利润的非经常性项目计入资本公积。其结果就是在这段时间内,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越来越多。 新准则是原则导向,是建立在基本准则这一概念框架基础上的完整体系。将与第三方进行的具有商业实质的重组交易的损益计入资本公积,与概念框架的精神不一致,因为新准则下对于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有严格限制,仅限于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形成的资本公积,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不能计入资本公积。所以债务重组损益在新准则下应计入损益。当然,为了避免公司重新利用这一点操纵利润,引入了权益性交易的判断原则,并通过制定更严格的监管规定和信息披露规则对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情况进行防范和遏制。 债务重组收益(GainonRestrctringofDebt)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之间的差额。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应包括债务重组概述、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债务重组方案、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涉及债务重组的其他安排(如适用)、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其他(如适用)、备查文件等。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进行转让。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的债务偿还条件,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与原协议不同,就作为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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