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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
天津市产假为:12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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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2.法律规定:《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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