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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商标争议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
商标注册人对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1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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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申请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争议。商标争议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五年内,委托我所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商标争议的当事人,仅限于商标注册人。因为根据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未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因此,不能提起商标争议裁定。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五年的时间限制。申请人所需材料: 1、《商标争议申请书》、《代理委托书》; 2、提出争议的理由; 3、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争议期间无法使用。商标异议是在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此时商标还未成功注册,公告期内没有被异议的话,成功注册)由任何第三人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成功注册之后5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由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参考:商标法第30、41条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两者的本质不同:商标纠纷本质上是对注册商标先注册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本质上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同一或类似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或先注册人的异议。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3、提交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批准的注册中,即在5年内提交商标注册证书的异议是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中刊登3个月内提交。4、申请主体不同:争论者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必须先登记的异议者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构、团体、企业或个人,包括先登记者。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除了争议商标和争议申请人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异议以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和其他规定等。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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