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办理住宅权利证明书时,商品住宅销售部门必须将收到的维修资金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规定:首套房契税规定是商品房买入:90平米以上契税1.5%,90平米以下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规定:首套房契税规定是商品房买入:90平米以上契税1.5%,90平米以下1%,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8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564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