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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装修及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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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类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注释】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本类尤其包括:——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胶合板;——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路标用玻璃颗粒;——混凝土制信箱。本类尤其不包括:——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防火制剂(第一类)。【1901】-半成品木材【1902】-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1903】-石膏【1904】-水泥【1905】-水泥预制构件【1906】-建筑砖瓦【1907】-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1908】-柏油,沥青及制品【1909】-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1910】-非金属建筑物【1911】-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1912】-建筑用涂层【1913】-建筑用粘合料【1914】-石、混凝土、大理石雕塑品【1915】-棺椁墓碑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即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即承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预审意见、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等文件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设计招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设计招标备案回执等文件,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完成初步设计和概预算编制,取得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审查意见,征地计划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始施工。《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重新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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