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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怎么办,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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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面便是我搜集的关于申请仲裁六十日和一年冲突吗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没有法定理由,就只能行政诉讼了 如果超过行政诉讼期限,就什么都不行了,现在你应该清楚超过六十天申请行政复议怎么办了。
由于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的,不得在诉讼中再次提起时效抗辩。【第二种观点认为,仲裁前置是形式,即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这一程序即可,而非与案件有关的所有具体事项均须在仲裁程序提出,当事人未在仲裁阶段提出时效抗辩的,也可以在一审诉讼中提出。即使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整个案件的处理也应认定为已经过了仲裁前置程序。故此,当事人未在仲裁阶段提出时效抗辩,其仍然可以在一审诉讼中提出。【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则上当事人须在仲裁阶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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