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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逐月向其报送工资支付表,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及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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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本规定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外,未经协商擅自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收容、强制戒毒、拘留、等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与其暂时停止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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