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不服的请求如何提出诉讼?

2021-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复印件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该规定并未明确赋予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我们可以知道,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对管辖异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两种:第一种是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处理,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二是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异议是否成立并作出相应决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