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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处理国有划拨土地纠纷的标准有哪些

2021-12-21
有下列处理原则:(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人签订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合同无效;(2)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3)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经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4)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直接转让给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相关法规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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