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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否因为自身发病死亡,需要进一步沟通...
劳动者在上班岗位突然死亡是算工伤的,是属于工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一、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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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交通事故的,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按新(2011、1、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识别范围从单一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机动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但同时增加了非主要责任的限制。自己翻车显然是我的主要责任,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发生在2011年.1、1、在此之前,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责任与否,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不算工伤,但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视同工伤。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按项目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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