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如果对管辖异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将不予...
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如果对管辖异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将不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8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9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