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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3)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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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提取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提取申请书》以及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柜台提取业务岗办理提取手续。经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出具提取凭证交职工签核。 4、凭证返还。管理中心将审批签章后的提取凭证一联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职工,并向受委托银行发送电子支付信息,提取程序办结。 5、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如何提取南京公积金:①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如确需由他人代理,除员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员工,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交所在单位核实。经核实后,单位应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章,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③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员工。如果允许提取,员工将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收据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④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监督单位。单位监督后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根据职工申请办理。⑤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直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⑥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单位代理人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理人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应当按照本细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海南公积金如何提取: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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