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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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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一般计算到伤残鉴定结论下来止。 2、至于是否需要护理,需要进行生活自理障碍鉴定,不知道鉴定结论中是否提及,如果没有,可要求对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情况判断护理费。 3、工伤五级,可要求伤残赔偿金相当于1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没有缴纳保险,可按当地月平均工资提出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可要求单位按月发放津贴(相当于原工资的75%),如果劳动者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有当地省政府规定)。一般这些费用支付到退休。 4、由于单位未缴纳保险,导致医疗、退休养老金无法领取,可要求单位支付。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正常发放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工资计算,也有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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