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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共同财产中50%属于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50%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分配遗产之前先将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配偶一方去世婚前财产应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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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2、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他们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3、对正在办理还没有办完离婚手续的男女,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夫妻一方去世的,遵循先将夫妻共有财产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另一半由被继承人的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一部分。出生时胎儿是死体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共同财产中50%属于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50%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分配遗产之前先将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剩余的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去世一方生前有遗嘱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其名下遗产。法定继承首先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人数,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相互配合办理继承分割手续;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进行遗产分割。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判决,继承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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