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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52条

2022-09-28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支付赔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三)低于集体合同约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四)拒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未征得职工本人或者本单位工会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延期支付工资,以及延期超过二个月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不履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调解协议书的,职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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