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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行政裁决期限是不超过30日。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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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只有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二拆迁人已经按裁决意思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三、组织了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及具有社会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行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四、依法提出强制申请。五、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六、证据保全 只有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时候,才可强制拆迁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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