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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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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8天生育津贴。今后,女职工按日享受生育津贴或终止妊娠,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是: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8天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分娩时进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4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生育津贴30天。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四项待遇,但很多女职工不清楚如何支付生育津贴。据报道,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职,不再从事报酬工作,导致收入中断时,应及时给予定期现金补贴。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的生育津贴并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所以生育津贴会支付给单位。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将高出部分的差额全额支付给员工本人。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天津市生育津贴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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