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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来说,我国民事法律明确了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
教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协议,否则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协议,一般情况下; 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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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学校不是监护人,但学校对学生负有监护责任。事实上,在学校的管理和控制下,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已经转移到学校。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
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学生的监护人是他们的父母。学生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照顺序担任该学生的监护人。
有些家长习惯认为,送学生到学校学习生活,学校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发生在学校内的所有事故,学校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学校对此也经常是有苦难言。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因此,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这是因为,第一,从法律规定来说,我国民事法律明确了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民法典总则》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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