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误工费赔偿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虽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从作用来看,两者均系对劳动者因遭受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补偿。那么,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误工费能兼得吗?通常是不能兼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可见,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劳动者既可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民事法规和保险法规各自从人身损害和社会保险角度对工伤事故加以规范,从而使工伤事故具有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双重性质,劳动者同时存在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人身损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另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