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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枪支、弹药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个人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和弹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此立法上没有规定金额和情节。但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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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持一支以上(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支的非军用枪支持一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持二支以上(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持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持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持二百发以上(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5)非法持有财产损害药物。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置、配置枪、弹药条件的人,擅自持有枪、弹药的行为的“私藏”是指依法配置枪、配置弹药的人,配置枪、配置枪、弹药条件消除后,擅自配置的枪、弹药、拒绝交付的行为。
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替他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争取从轻量刑或缓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法上没有金额和情节的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第13条,书籍规定,情节显着的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犯罪和犯罪时,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非法持枪、弹药罪和未持枪证依法配备、配枪、弹药行为的区别。后者明显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于没有持枪证明书的行为,公安机关没收了枪支,不能认定为本罪。(2)本罪与禁止携带枪、弹药的区域、场所依法配置、配置的枪、弹药的行为不同。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对个人或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或其他负责人进行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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