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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和弹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此立法上没有规定金额和情节。但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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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法上没有金额和情节的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第13条,书籍规定,情节显着的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犯罪和犯罪时,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非法持枪、弹药罪和未持枪证依法配备、配枪、弹药行为的区别。后者明显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于没有持枪证明书的行为,公安机关没收了枪支,不能认定为本罪。(2)本罪与禁止携带枪、弹药的区域、场所依法配置、配置的枪、弹药的行为不同。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对个人或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或其他负责人进行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 (2)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并没收其枪支、弹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不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刑法(第128条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私藏军用***一百发以上,应属于刑法第128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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