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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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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2004年11月1日颁布并实施】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如果是之前的工伤复发,将按照旧伤复发,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如果涉及的伤残,认为伤残等级会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没有,则按照之前的伤残待遇,不能重复获得伤残待遇。如果和之前工伤没有关系,属于新工伤,则重新走工伤申报、认定、鉴定程序,独立进行不发生关系。有一点,如果你旧工伤没好,为什么可以返岗工作?这是需要你注意的。
根据你的描述,《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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