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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南宁市海城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高德办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39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599元/亩;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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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为您推荐】贵港律师宁海县律师莲湖区律师清苑县律师武乡县律师萍乡律师普洱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南宁市海城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省南宁市海城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高德办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39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59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99元/亩到17599元/亩之间。驿马办、地角办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0元/亩到17600元/亩之间。涠洲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9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80元/亩到16720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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