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可以对无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行使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起诉;他人...
一、股东知情权系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享有的,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状况等事宜知悉的权利。 二、股东知情权包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一、股东的权利主要限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工人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准许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准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准许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准许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遣散、清算或者变换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限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认可的,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限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二、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给钱;(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职责;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给钱额为限负有间接职责,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受职责。(四)给钱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承受给钱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给钱,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给钱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事实上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托付该给钱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受连带职责。(五)追加给钱义务;追加给钱,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给钱以外,股东会还能够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出其给钱金额再次缴款。追加给钱义务在公司章程中隶属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奏效力。(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私行抽回给钱;(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公司解散时,股东享有依据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5、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