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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邮政企业在寄递处理邮件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或者邮件收发人员和邮件代收人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应当依照邮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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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未保价的货物不见了可以用民法典进行理赔,快递公司作为物流运输者,其实质上是和消费者达成了一个合同协议。 2.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损坏,快递公司有责任进行赔偿,发生这些情况时,快递公司可以和收货人约定好赔偿的价格,或者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如果你发货时有物流方确认的发货单,应当以该发货单为实际数量,收货方向你主张赔偿,你可以追偿物流。如果你发货时没有物流方确认的发货单,问题比较麻烦,在协商(可以考虑未来的业务发展,在双方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收货方应当提供你少发货的证据,当然也不能够必然排除物流方的丢失情形。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公司丢件,消费者如何获得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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