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解除权的性质是形成权,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是通知。解除权人在行使解除权时,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产生解除的效力。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一种,在解除方面也适用以上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无论是谁提出的解除,只要提出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生效。 劳动者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再以其他理由作出解除决定,因劳动者的解除通知已经生效,单位作出的解除决定不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员工提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提示:在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主张违纪解除合同,这两种解除合同的方式可能存在的差异在于公司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员工如果有正当理由要求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公司可以员工存在违纪行为进行抗辩,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对违纪的员工可以罚款吗?公司是没有罚款的权力的。当然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超越于法律法规的权限。 公司对违纪的员工可以罚款吗?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进行罚款。但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布第516号令明确废止该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由此,企业丧失了罚款的权利。 再者,《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度、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如果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未履行上述程序,则对员工的违纪罚款制度也是无效的。 企业对职工无罚款权 因企业曾经行使的罚款权已不复存在,如果现在还采取这样的措施约束、惩处职工,将面临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或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系列风险。因此,无论从管理的有效性、实用性与科学性的角度看,还是从合法性来看所以企业应当摒弃“罚款”这类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选用风险更小更有利于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管理模式。
:严格讲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补偿。罚款和扣工资是很多单位管理员工的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罚款是让员工交出钱来,是以税后收入作惩罚;扣工资是直接在工资中扣除,是以税前收入作惩罚。罚款损害了员工的财产权,在我国,只有刑事审判和行政处罚可以作出罚金和罚款。注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和单位行政不是一回事。因此单位不能对员工处以罚款。至于扣工资,是在工资发放前的计算过程中扣除,此时的工资没有成为员工的财产,所以扣工资属于薪酬计算的范畴。我国对工资的扣除有过不少规定:1994年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同时,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两个条款列举了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工资的五个情形,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那是否意味着单位没有权利作出扣工资的惩罚呢 1995年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点中指出:《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这一补充规定承认了单位制订自己的规章制度(即条款中所称的厂规、厂纪)来扣除员工工资的权利,但是前提是该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订,并得到职代会批准。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用人单位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民主协商,并对员工公示。所以,迟到、上班被投诉等行为是否能够扣工资,都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员工非造成损失的违纪扣工资不属于前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赔偿损失,因此,扣工资的处罚是否可以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尚有争议。不过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员工正常出勤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扣工资后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肯定是不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在已经在牵头制订新的《工资支付条例》,相信该条例通过后,可以对于工资的扣除等涉及员工薪酬利益的焦点问题有更多明确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