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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国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 当然,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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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财政补贴保费的保险,农户只需缴纳保费的20%即可。额应依照损失程度,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依据各区县政府救灾申请,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受灾经济损失所占权重,提出分配救灾资金方案,及时对救灾资金进行拨付。分配各区县的救灾资金,由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根据种植业、养殖业受灾程度,有所侧重地进行分配。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四十六条五款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7号)规定,企业除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6个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是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是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是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是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其损失由房屋所有人自己承担,这属于不可归责于他人的情形导致的损坏,如果为房屋购买了保险,其保险合同约定了自然灾害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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