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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收的矿产品,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给受害人的以外,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其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
对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收的矿产品,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给受害人的以外,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其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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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收的矿产品,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给受害人的以外,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其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目前的这个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具体来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五)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五)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六)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行政处罚没收的苗木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没收的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产拍卖的,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产的拍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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