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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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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蒸煮和焚烧是目前国内主流的处理方式。以前焚烧主要是医疗单位自主焚烧,会有较大的污染现象,十五,十一五期间,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我国明确了医疗废物的危险废物属性,并要求集中处理,处理方法主要是高温蒸煮和焚烧。集中焚烧温度高,热解效果好,而且有完备的烟气处理系统,可以做到减量,去毒,达标排放,不会有较大的污染和浪费。置于医疗废物的转卖是非法的,国家是明令禁止的。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一、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 九、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社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备注: 1、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的行政法规执行。 2、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隔离的传染并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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