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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的流程: 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需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
法定的可以商品房退房的情况: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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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如下:1.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商的申请后,应在10天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推出预售广告并與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开发商通常要求购房人签署商品房认购书。3.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应将预售合同提交给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4.交付建成商品房并移转产权。预售的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将通知购房人签署房屋交接书,然后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1、根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并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形式的合同在满足其他要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效。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目前存在争议,有些人认为书面形式的合同才有效,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在满足其他要件的情况下,口头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有效。 2、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八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要求买方为公民个人,卖方须对房屋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两人以上人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出售房屋时,必须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5条第2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这也是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和有效的法律条件。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方采用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合同,这样的合同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原则,因此是无效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 2、买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查验所购买商品房并填写验房单。 (1)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2)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5、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买受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7、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商品房交付需要哪些条件 (一)必须验收合格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二)验收符合交房条件其中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三)商品房需要按期交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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