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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夺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
按照抢夺罪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要求,当抢夺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抢夺数额在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则为数额巨大,而要是抢夺数额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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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没有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根本区别就是对财物持有人、保管人是否采用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害财产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的人身权利。童旦向王某借款1.7万元,并打了一张书面欠条,当王某再次催讨欠款时,童旦便叫来邵黎庆和段建成,商量从王某手中抢回欠条就此赖账。毫无戒备的王某刚拿出欠条便被段建成一把抢走,并交给童旦。此后,邵黎庆和段建成挡住王某,童旦则随手把欠条撕碎。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童旦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手段,抢夺数额巨大的债权凭证并毁损,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童旦撕碎的欠条经拼贴后内容完好无损,仍可以作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因此,三人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案发后童旦等三人又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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