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
云南省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工伤职工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每月照常发放。 2、职工在此期间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可以照旧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十二月为限,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1、工伤职工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每月照常发放。 2、职工在此期间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可以照旧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十二月为限,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