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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只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规定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到2名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当事人认为必要,经仲裁庭同意,可以适当增加代理人的人数。 2、代理人人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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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仲裁法没有直接的规定,根据代理制度的一般原理,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诉;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1、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到2名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当事人认为必要,经仲裁庭同意,可以适当增加代理人的人数。 2、代理人人数超过2名的,应当向仲裁庭确定1名代理人作为主要发言人。 3、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的事项和权限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书面通知广州仲裁委员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不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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