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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拨打12020的热线进行投诉,如果要你留言的话你就留言,他们会给你打电话的。2.直接去当地工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3.找商家的售后服务和负责人,一般来说这些地方会给你提供售后服务,如果这些地方推脱扯皮,你再打12020进行投诉。4.依靠法律手段,我国法律有相关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些条款,如果伤害你的巨大利益,可以提起诉讼。5.通过微博、电视台、报社的举报等途径,让事件曝光,让他们还你一个公道。《》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是面积核算不清吗您方便时可以来电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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