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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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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是: 1、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3、《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项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2、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我国境内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上述特定危害国家安全,仍然给予资助。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4、客观方面表现为须有资助境内组织或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定犯罪的行为。刑法: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本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他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所谓资助,是指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他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给他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资助的对象没有限定,包括组织与个人;被资助的对象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在所不问;资助的具体方式没有限制;资助的时间也没有限定,在被资助的对象实施上述特定犯罪之前、之中、之后进行资助的,都成立本罪。犯本罪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107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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